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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7:57:28 股吧网页版
豆神教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首席执行官(CEO)、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匹配原则:通过对标行业市场薪酬水平,科学厘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确保薪酬水平与企业效益相匹配,确保股东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优先地位;

(二)激励约束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紧密结合;

(三)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三)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三)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内容与等级确定,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特殊能力津贴等,按月发放,每年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2、绩效薪酬:与相关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3、中长期激励: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八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励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考核发放。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励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基础。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予以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薪酬/津贴的,公司将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薪酬/津贴,且以后不再补发。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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