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上一年度的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和分析;
(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是否进行发展战略调整、调整的因素与范围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分析,向董事会提出调整与改进的建议;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证券事务部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战略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四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时应附反对票委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四条 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通讯会议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形式。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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