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豆神教育 公告编号:2025-039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
2.2024 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致同所”);致同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3.变更原因:公司董事会在聘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服务需求,经评估及审慎筛选,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00093
截至 2024 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50 名,注册会计师 887 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1.07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8.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05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2 家,收费总
额 1.25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3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 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 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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