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03:11:08 股吧网页版
豆神教育:董事会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豆神教育”)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致同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内容

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所述,
豆神教育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截至报告日,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属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中所规定的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根据审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因此,审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强调事项所述的事项不存在重大错报,不存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充分披露。因此,致同所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

三、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对致同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积极消除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持续采取的措施如下:

1、补充披露公司诉讼仲裁情况

公司对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整理,并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对公司
累计诉讼仲裁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诉讼仲裁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加强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及相关人员学习

公司将持续组织公司董监高和法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充分理解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的披露标准和法规要求,严格按照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及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等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关键少数及相关人员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3、制定并严格执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为规范公司诉讼仲裁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
速传递、归集、有效管理和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审议通
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责任,切实提高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法务部将定期更新诉讼仲裁信息至相关部门和人员作为一项专项工作,各部门配合做好事前预警和排查,同时督促相关方及时告知公司应披露事项并配合公司履行相关审核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各方规范意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同时通过对风险点的事前防范、过程控制、事后监督 和反馈整改,优化内部控制环境,管控重大风险,形成运行监督、自我评价、缺陷整改、体系完善的内控闭环管理,从而持续促进公司内控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

四、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致同所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认为:致同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董事会同意致同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