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7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并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本工作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工作制度规定的,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多元化政策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六)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七)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或总经理)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九)制定涉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并于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其政策或政策摘要;
(十)董事会授权的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