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
总工程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本工作制度规定的,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执行,负责提供公司有
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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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协调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设置格式[Lily]: 非突出显示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审查及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案并提出建议;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六)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
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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