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层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层人员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
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层的组成与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五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
会同意,增设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等职位。
第六条 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层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满两年;
(八)有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八条 总经理层人员的聘任与解聘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层人员任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标准,公开选拔、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总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层人员辞职应当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章 总经理层职责与分工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其
他成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切实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总经理工作会议的决定,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二)决定并组织实施分管部门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负责分管部门工作计划目标的分解、落实和跟踪考核;
(三)组织拟定分管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和岗位职责;
(四)组织拟定与分管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五)指导、检查分管部门重要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六)负责分管部门的资产管理;
(七)董事会、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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