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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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法律意见书
致: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在中国北京市司法局注册的
律师事务所,具备在中国从事法律服务的资格。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投集团”或“出让人”)拟将其持有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恒集团”)859,343,587 股股份(占中恒集团总股本比例约 26.89%)
对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金控”或“收购人”)进行
增资扩股,进而导致其通过中恒集团间接持有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莱美药业”或“上市公司”)247,426,064 股股份(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
23.43%),广投金控就上述间接持有莱美药业股份事宜编制了《重庆莱美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律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收购报告书》的
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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