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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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
之法律意见书
致: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在中国北京市司法局注册的
律师事务所,具备在中国从事法律服务的资格。本所接受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金控”或“收购人”)的委托,担任广西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恒集团”)859,343,587 股股份(占中恒集团总股本比例约 26.89%)
对收购人进行增资扩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过程中所导致的广投金控间接
持有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247,426,064 股股份(占
莱美药业总股本的 23.43%)(以下简称“本次收购”)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就本次收购过程中所涉及的广投金控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莱美药业股份事宜进
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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