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25-032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3,702,18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8,764,727股后的844,937,4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139,249.51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10,139,249.51元÷883,702,186 股×10 股=0.114736 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114736 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3,702,18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8,764,727股后的844,937,4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139,249.51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
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本次利润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8,764,727股后的844,937,4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0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北京通域合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通
1 08*****058 域高精尖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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