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集团内控字(2025)第 001 号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的基
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
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 21 家,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是企业内部控制贯彻执行和企业经营目标及整体战略目标实现的基础。公司的控制环境不仅反映了治理结构的科学性和职能机构设置的制衡性,同时也充分反映了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公司控制的态度。公司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与控制环境,以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发展战略
2024 年,探路者通过“户外+芯片”的双主业发展战略的内生增长和外延式扩张方式,进行数字化赋能和多产业融合,以中国制造为根基,加快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的步伐。
在户外业务方面,公司坚持长期主义,聚焦自有品牌,深度挖掘国内外户外运动市场的发展空间,加强品牌建设推广,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提升公司供应链的快速反应能力和销售运营的效率,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夯实行业领先地位,为国内户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在芯片业务方面,公司致力于成为高品质显示领域的 IC 领军者。
目前产品主要聚焦于全品类触控芯片 IC 设计、Mini LED 显示驱动 IC
设计以及智能装备等。同时,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持续丰富技术储备,为行业客户提供高性能、高品质、适用性强的系列产品,进一步推进研发成果的快速转化,努力提升公司产品综合竞争力。
“户外业务+芯片业务”双主业发展战略重视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双轮驱动发展,围绕户外业务和芯片业务稳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 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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