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20:46:13 股吧网页版
探路者: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迪)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柳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柳迪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柳迪,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美国耶鲁大学国际关系硕士,美国西北大学法律博士,2013—2015 年作为欧盟世界学者就读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荷兰鹿特丹大学、德国汉堡大学。历任中国外交部、美国Glancy Prongay& Murray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律师、高级顾问。2021 年 12 月 13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大会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会议 次数

5 0 5 0 0 否 1

本人认为,2024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 2024 年年度战略规划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
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