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芯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1909 号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芯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核报告 1-2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芯能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3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芯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说明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1909 号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探路者
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芯能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探路者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探路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北京芯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探路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北京芯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北京芯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探路者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首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新玉
中国 上海 2025 年 4 月 27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芯能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收购交易基本情况
为增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探路者”或“集团”)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资产质量,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探路者与嘉兴源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源阳”)、厦门曦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曦煜”)共同收购北京芯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芯能”或“交易标的”或“标的公司”)80%股权,成交价
格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北京芯能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各方协商确定为
346,441,028 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 259,830,771 元收购北京芯能 60%股权;嘉兴源阳及厦门曦煜合计以 86,610,257 元收购北京芯能 20%股权。
此外,公司与上海芯奉、Kim Jin Hyuk、Kim Jong Sun、ANADOM
HONGKONG LIMITED 签署《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协议》及《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上海芯奉对北京芯能在 2022 至 2024 年业绩承诺期间的经营业绩对公司作出承诺并承诺在未达标时对公司进行相应补偿。
二、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方式如下
业绩承诺:上海芯奉(补偿义务人)、Kim Jin Hyuk、Kim Jong Sun 及亚腾
香港承诺,北京芯能 2022 年度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70,301,730元(“2022 年承诺收入”);2022 年度合并报表扣非息税前净利润(“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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