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 2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程序......6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具体实施......9
第五章 内部审计档案......12
第六章 奖惩及责任......13
第七章 附则......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
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的要求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准
则和其它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培训审计人员,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会计、经济、工程等专业知识和处理事务
的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并要逐步经过审计岗位职能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以下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
行内部审计业务:
(一) 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订的其他规定;
(二) 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三) 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四) 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五) 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六) 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七) 应诚实地为公司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八) 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九) 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一) 被查单位或个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二) 是被查人员的近亲属;
(三) 与被审项目有利害关系;
(四) 与被审项目或被查人有其他利益关系,影响被审项目公正评价签证和处理的;
(五) 被查项目的领导或直接收益人。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在指导和监督内
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内审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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