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绩效考核制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1.1 为使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快速、稳定、持续发展,提高公司各董事工作绩效,实现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2 本考核制度所述董事仅指非独立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第二节 原 则
2.1 公司非独立董事依照本制度领取薪酬,薪酬以人民币计发。
2.2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2.3 公司股东会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本制度进行调整或确认。
2.4 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董事给予特别奖。
第三节 薪酬标准
3.1 董事长
3.1.1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1.2 董事长的基薪为 80 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
3.1.3 董事长的绩效薪为(80 万元×K)/年,K 为德能考核与绩效考核效果因子,
在 0.8~2.0 范围内取值。
3.1.4 董事长的特别奖和 K 值由董事会提议,股东会决定。
3.1.5 董事长的薪酬=(80 万元+80 万元×K+特别奖)/年。
3.2 非独立董事(不含董事长)
3.2.1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年薪为税前工资,年薪=[基薪+基薪×K+特别奖]万元/年。具体基薪值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绩效考核制度
事会审议,股东会确定,按月平均发放。 K 为工作效率效果因子,与承担的工作职责有关,在 0.8~2.0 范围内取值,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确定。
3.2.2 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对公司做出的贡献给予特别奖。
第四节 考核流程和周期
4.1 考核流程:
4.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收集公司董事的业绩信息,并进行统计和分析,结合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出具考核结果;
4.1.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公司董事薪酬的建议,连同对公司董事的考核结果,一并上交董事会审议;
4.1.3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决议。
4.2 考核周期
4.2.1 公司董事绩效考核周期为年度。
4.2.2 年度考核是对公司董事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内的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应在财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完成。
第五节 报酬的发放
5.1 对公司董事进行考核后按期发放当期报酬。
第六节 考核文档管理
6.1 公司董事绩效考核文档包括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绩效考核信息等相关文档和量表。
6.2 董事会办公室对考核文档进行归类和标识并妥善保存。
第七节 附 则
7.1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施行。
7.2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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