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与审批...... 3
第三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与审批...... 5
第四章 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6
第五章 证券投资......6
第六章 相关责任......7
第七章 附则......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的相关规定和《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
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经济行为。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
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它长期、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
(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
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二)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
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三)公司投资发展部门牵头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
究报告,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投资效益评估;
(四)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做好公司对外投资的收
益管理。对投资收益和公司依法投资债券等项目的投资收益应及时返
回公司账户。财务部要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等进行评价考核并向公司决策层提出改进经营
管理的意见;
(五)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公司证券部负责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
及信息披露事宜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
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一)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出资额占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本公司对其的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参股公司是指对其出资额占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无法实际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与审批
第七条 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论证的潜在
投资机会,应向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提出议案,应按项目可行性评价要求作可行性研究,一般包括拟投资项目的总体情况,投资的可行性经济分析、可行性建议等内容,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随立项申请一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指定有关部门落实初步评估、论证事宜,并在此基础上按程序依本制度提交董事长、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
第八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以下范围内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决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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