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1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3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6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问责......10
第七章 附 则...... 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乐普(北京)医疗器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和《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
理、技术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和研发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 公司设置技术总监一名,营销总监一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
书一名,并根据需要设置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若干名。技术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
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的聘任或解聘,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以普通决议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二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〇三条
(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聘用合同除外)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并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
(八)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九)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十)侵占公司财产;
(十一)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二)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十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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