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23108 债券简称:乐普转 2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普转 2”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242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期:2025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5 月 28 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5 月 29 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5 月 30 日
6、回售期内“乐普转 2”停止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242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乐普转 2”。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乐普转 2”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 2025 年
3 月 30 日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本公司“乐普
转 2”当期转股价 27.92 元/股的 70%(即 19.54 元/股),且“乐普转 2”处于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乐普转 2”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同时,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乐普转 2”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乐普转 2”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乐普转 2”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 2025 年 3 月 30 日
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27.92 元/股
的 70%(即 19.54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乐普转 2”回售条款生效。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事项》的
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乐普转 2”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乐普转 2”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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