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王立华)
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董事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执业律师。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科研和研究生办公室主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党委委员、系主任助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党委书记,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纪律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六届常务理事、纪律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全国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七届、第八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原第三届、新第一、二、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北京市西城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暨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现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公司 2024 年度共召开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7
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0 次,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本年召开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数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7 5 2 0 0 否
股东大会 3 0 0 0 0 否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就关联交易预估金额事项,本人明确提示了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应尽量估计准确,如超出预估范围时要及时重新追加,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在审议《关于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时,本人对造成疏漏的原因进行了详细询问,并建议及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普法教育,避免同样的错误再犯。董事会采纳了上述建议。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两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2024 年度公司董事津贴》《关于公司 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意见及 2024 年高级管理人员基薪方案》及《关于终止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三项议案,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与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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