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1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7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现场出席的监事共 2 名,以通讯方式
出席的监事共 1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兴林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
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 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6,937,715.50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53,681,102.64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24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10%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55,368,110.26 元 , 本 年 度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498,312,992.38 元。
公司拟以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5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880,611,082 股,已通过股份回
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7,21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89%。按公司总股本1,880,611,082 股扣减已回购股份37,215,700股后的股本进行测算,现金分红总金额暂为 248,858,376.57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本次现金分红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50000 元(含税)的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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