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96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 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未经审计):50.01 亿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5.16 亿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7.65 亿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 家
(二)2024 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进行审计及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
鉴证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12 日,第六届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3 月 18 日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现场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事项进行审中沟通,
并督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三)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
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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