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证券代码:300002 证券简称:神州泰岳 公告编号:2026-002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大唐半导体有关诉讼再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再审立案审查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案件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是否符合再审立案条件尚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陆续收到50个涉诉案件的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半导体”)等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其中再审申请人为大唐半导体的案件38个。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案件进展情况
大唐半导体目前已被吸收合并注销,诉讼主体资格已由大唐投资控股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发展”)承继,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提交再审申请书,并变更了再审请求。近日,公司陆续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申请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大唐发展(系依法吸收合并大唐半导体而存续的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再审请求
1.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2.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第三项,改判申请人对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能返还的部分向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承担20%的补充责任;或者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涉诉金额累计为12,945.78万元,其中公司作为被告涉诉案件金额累计为11,789.96万元,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是否符合再审立案条件尚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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