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刘慧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刘慧龙,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会计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供职于湖南电信郴州分公司、湖南省高科技食品工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博士生导师、教授,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积极履行相应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1、审计委员会工作
我们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各季度内审部工作计划、内审部工作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我们针对关键审计事项(商誉减值、收入确认等)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确认,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合理。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2、提名委员会工作
我们积极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制定,并审议通过该细则。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日常沟通,建立了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为独立董事的日常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和充分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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