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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1:59:12 股吧网页版
神州泰岳: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300002 证券简称:神州泰岳 公告编号:2025-014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了《暂行规定》,明确了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
处理、列报及披露要求,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24年 12月 6日发布了《解释 18号》,明确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
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事项的会计处理、列报及披露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暂行规定》、《解释 18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解释 18 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 号)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 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
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

《解释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首次执行时,需将上述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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