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负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促进公司改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第七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设负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管理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审计部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实施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在项目审计的全过程(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进行督导。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进出口活动及持续符合海关高级认证展开审计及自查自评工作,编制内部审计报告,追踪整改进展,并向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总裁、副总裁汇报;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参与公司招标工作,对招标过程合规性进行监督及检查;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七)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相关规定,授予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主要包括:
(一)列席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的会议,参与协助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最终审核及督促落实;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并索取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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