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5)第 000128 号
目 录 页 码
一、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 3-8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5)第 000128 号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1页 共 8 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 2024 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4 月 21 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2页 共 8 页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4 号)同意注册,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3,140,638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18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999,999,988.84 元,扣除发行费用 9,237,735.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0,762,252.9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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