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130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9.7.1 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或“公司”)已依据上述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材料并被深交所受理,如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9.7.8 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关于是否受理其终止上市申请的决定后,及时披露决定的有关情况并提示其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因此,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向杭汽轮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杭汽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41 号)。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9.7.1 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导致杭汽轮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申请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向深交所提交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并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同意受理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25〕第 354 号)。根据该函,深交所正式受理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
若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将终止上市并摘牌。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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