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 B 公告编号:2025-128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向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或“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杭汽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41 号)。
根据本次合并的方案,海联讯向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杭汽轮将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将被注销,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7.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材料。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之财务顾问意见》,认为:“杭汽轮因本次交易而主动终止上市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动终止上市及本次合并已经获得有关法律规定的现阶段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杭汽轮已充分披露终止上市原因及终止上市后的股票去向安排,并对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做出专门安排,杭汽轮主动终止上市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认为“1、杭汽轮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终止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截至目前阶段所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杭汽轮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主动终止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的批准。”
公司将在深交所受理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相关公告,并在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相关终止上市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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