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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2:34:08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广东
合并争议本质是定价不公与程序瑕疵。若战略真为‘双赢’,何惧补充DCF估值?若中介真‘独立’,何拒公开股份对价条款?反对不是阻挠发展,而是要求国资交易经得起阳光审视!
发表于 2025-04-28 00:18:08 发布于 广东

$杭汽轮B(SZ200771)$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的交易方案自公布以来,其估值报告引发了市场广泛争议。尽管交易双方宣称方案“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但从财务数据、估值方法及股东权益保护等多维度分析,该报告存在显著缺陷,缺乏说服力。以下从四大核心问题展开论述:

一、估值方法片面化:回避核心估值逻辑

1. 现金流折现法(DCF)的刻意缺失 

估值报告仅采用市场法(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法),以“缺乏现金流预测数据”为由排除DCF法。然而,DCF是评估企业内在价值的关键方法,尤其对杭汽轮这类重资产、高研发投入的高端制造企业而言,其长期现金流预测本应是估值核心。报告未要求企业提供未来盈利预测,或通过资产基础法交叉验证,存在选择性使用估值工具之嫌。

2. 可比公司选择标准不透明 

海联讯可比公司偏差:报告中列举的12家可比公司中,润和软件市净率(14.51倍)显著偏离行业均值(中位数2.99倍),但未说明其可比性依据,导致海联讯市净率被拉高至6.57倍,远超行业合理水平。  

杭汽轮可比公司样本不足:仅选取上海电气(1.63倍)、东方电气(1.21倍)两家公司,未覆盖哈尔滨电气、中国一重等同领域企业,样本量过小导致行业代表性存疑。

 二、换股定价逻辑矛盾:短期操纵与长期价值失衡

 1. 定价基准选择失当

海联讯股价短期炒作影响:方案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日交易均价(9.56元/股),但该期间海联讯股价因市场炒作暴涨55%,而杭汽轮B仅上涨17%。若采用更长期均价(如前120日),杭汽轮B的合理估值应显著高于当前定价。  

B股流动性折价未体现:杭汽轮B作为B股公司,长期面临流动性不足和估值折价(通常为30%-40%),但报告未对此调整,直接以A股标准定价,导致杭汽轮B股东权益被低估。

2. 换股比例显失公平

财务数据悬殊:杭汽轮B 2024年每股净资产7.62元,是海联讯(1.47元)的5.2倍;2024年杭汽轮B归母净利润5.40亿元,而海联讯2023年扣非净利润为-61.29万元,2024年仅勉强扭亏至87.51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占比71.6%),2025年一季报盈利能力持续恶化扣非净利润为-193万。1:1换股比例实质是用杭汽轮B的优质资产填补海联讯的财务黑洞。  

技术储备未量化:杭汽轮B的燃气轮机技术(如HGT51F型已通过掺氢试验)及海外市场突破(2024年营收增长92.10%)未在估值中体现,技术溢价被完全忽视。

 三、异议股东保护机制缺陷:强制换股与利益输送

 1. 现金选择权价格压迫性

杭汽轮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定价为7.11元/股(约合7.77港元/股),显著低于其内在价值。若股东行使现金权,将承受即期损失,形成“不换股即亏钱”的压迫性条款。反观历史案例(如美的集团吸收合并小天鹅B),现金选择权折价率通常控制在15%以内,而本次交易折价率高达25.63%,明显偏离合理区间。

 2. 海联讯历史风险被掩盖

 财务造假前科:海联讯曾于2009—2012年虚构收入骗取IPO资格,累计罚款超2000万元,实控人被禁入市场8年。  

持续违规与退市风险:2024年因收入确认违规再遭警示,且扣非净利润仅87.51万元,若2025年主业亏损且营收低于1亿元,会否触发创业板退市条件?然而,报告对此类风险未充分披露,涉嫌误导投资者。

 四、程序合规性存疑:监管缺位与舆论操控

 1. 独立性声明不充分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未披露其与杭州市国资委及交易双方的历史合作记录,存在利益关联嫌疑。此外,估值报告未由第三方机构复核,程序透明度不足。

2. 舆论操控干扰股东决策 

杭汽轮B股吧中涌现大量异常账号,通过虚构利好(如“合并后股价百元”)及攻击理性分析,压制反对声音。部分言论回避海联讯财务风险,片面强调“国资整合”名义,疑似为大股东利益输送铺路。

结论:亟需重构估值框架与股东沟通机制

本次估值报告的核心问题在于方法论片面、定价逻辑扭曲、风险披露不充分,实质是为推动交易而进行的“合规性包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补充DCF估值:要求企业提供未来5年现金流预测,结合资产基础法重新评估双方内在价值;  

2. 调整定价基准:采用复合周期(如60-120日)均价,并引入B股流动性折价系数;  

3. 优化股东保护机制:提高现金选择权价格至换股价的85%以上,增设“现金+股票”混合选项;  

4. 监管介入审查:由证监会或第三方机构对估值逻辑及程序合规性进行独立复核。  

唯有通过透明、公正的估值框架,才能维护中小股东权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真正实现“双赢”而非单方面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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