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拟通过向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或“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杭汽轮董事会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估值报告及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估值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公允性等有关事项发表如下说明:
1、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杭汽轮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估值机构”)担任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估值机构及其估值工作人员与公司及海联讯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备为公司提供估值服务的独立性。
2、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中的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估值目的是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公允合理性分析,估值机构实际估值的资
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估值机构在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符合市场惯例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所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分析方法选用适当,估值结论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
4、估值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估值过程中,估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估值程序,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估值基准日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中所委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估值报告的估值结论合理,估值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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