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07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13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为 689,83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 2025 年 2 月 11 日。
2025 年 1 月 17 日,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5 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689,832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
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45号),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通过公司经营场所张贴《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披露《公司
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 日为
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
数为 455 人,登记数量为 18,060,000 股。
7、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预留授予登
记人数为 37 人,登记数量为 1,380,000 股。
9、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九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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