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8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04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实现,依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杭州资本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部控制评价(以下简称内控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权力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具体指:评价、反馈、再评价。通过内控评价对内控缺陷的查找和分析,报告公司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督促落实整改,从而及时堵塞管理漏洞,防范风险,最终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企业实施内部评价包括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着重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关键控制环节、公司高风险领域,以及重要业务单位。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准确地提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工作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
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董事会是内控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承担最终责任者,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公司党委定期听取和审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以及重大内控缺陷与风险隐患情况。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控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一、负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恰当性;
二、负责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负责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负责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七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第八条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一、负责授权审计室为内控评价工作主要责任部门,组织实施内控评价工作,负责积极配合和支持内控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负责为内控评价工作方案提出应重点关注的业务或事项;
三、负责审定内控评价工作方案;
四、负责听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负责对内控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缺陷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
第九条 内控评价工作组在审计室领导下,具体承担内部控制检查及复核评价任务,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挑选具备独立性、业务胜任能力和具有专业素养的评价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控评价工作。
一、负责拟定合理的内控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二、负责内控测试相关表单的制定、更新和维护;
三、负责根据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的自评情况,对可能产生重要风险的业务进行复核,形成检查底稿;
四、负责内控评价结果的汇总,编写内部控制缺陷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负责对内控评价的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进行认定,拟定整改方案并向经理层、董事会、党委报告;
六、负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内控评价相关的问题进行沟通;
七、负责拟定并下发内部控制缺陷整改通知;
八、负责复核各业务部门的整改方案,督促缺陷的落实整改,编写内控缺陷整改检查报告。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公司内控自查、测试和评价;
二、负责对发现的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及具体的整改计划;
三、负责将整改方案、整改结果报告及相关整改资料报送内控评价工作组复核;
四、负责配合内控机构及外部审计师开展企业层面的内控评价工作。
第三章 评价范围
第十一条 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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