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投资内控制度
(2025 年修订)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二章 授权范围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可自行决定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总资产 50%以下的金融衍生品投资。
第五条 公司所有衍生品投资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衍生品投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构成关联交易的衍生品投资应当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第六条 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或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公司应就衍生品投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第七条 对于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依据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具体内
容如下:
1. 撷取市场信息、判断趋势及衡量、控制风险、熟悉金融商品交易及相关法令
及操作技巧。
2. 负责资金调度及交割作业。
3. 定期进行价值评估。
4. 衍生品投资契约档案及内控文件保管。
5. 交易确认人员与交割作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风险衡量监督控制人员应与交
易人员分属不同部门。
第九条 公司会计部依据相应会计准则记账并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条 公司法务部针对初次与银行签署之契约签订之复核。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按月稽核衍生性商品交易处理程序所遵循情形并制作报告交付相关单位。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衍生品投资前,应当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询价。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在董事会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进行衍生品操作、持仓管理、估值结果分析、应急事项处理等事宜。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以公开市场交易数据或交易银行提供数据,对投资的衍生品的价值进行定量分析。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予以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对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前,财务部评估衍生品的投资风险,分析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及风险评估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应指定董事会的相关委员会审查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前,应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参与投资的人员应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衍生品投资的种类及规模,尽量使用场内交易的衍生品。公司不得超出经营实际需要从事复杂衍生品交易,不得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衍生品投机。
第二十条 公司整体避险契约总额以不超过既有资产负债之净曝险部位加公司未来一年内因业务产生之资产负债净曝险部位为限。
第二十一条 衍生品投资每月至少需评估两次,评估报告需呈送董事会授权之高阶主管人员。经董事会授权之高阶主管人员需为公司内部人员且拥有董事会授权纪录。
第二十二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年度投资总额度报告需每年报送董事会一次。衍生性商品实际交易情形应于事后提报最近期董事会。公司各子公司只需报送该子公司董事会即可。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之金融衍生品操作皆以避险为目的,不从事非避险之交易性操作。单一衍生品投资损失上限与全部投资损失上限以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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