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 25 日修订预案)
本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系修订预案,待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秘书室负责人,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七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为:于会议召开
三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董事会议案的提出遵循以下规定:
(一)有关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议案,原则上由[分管工作的董事]提出,非分管工作的董事亦可就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出议案;
(二)有关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决定其报酬、奖惩事项的议案,公司任何董事均可提出;
(三)有关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决定其报酬、奖惩事项的议案,由总经理提出;
(四)董事会机构设置的议案由董事长提出,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及分支机构设置的议案由总经理提出;
(五)各项议案应提前送交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室,以便制作会议文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提交公司董事审阅;
(六)对于因紧急事由而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议案可在开会时直接提出。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按照会议议程上所列顺序讨论、表决各议案。必要
时,也可将相关议案一并讨论。
会议议案由主持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宣读,主持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应就会议议案作必要说明或发放必要文件。
第十二条 董事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可以自由讨论,并可向会议阐明自己
的观点。董事发言不限时间和次数。
董事发言与会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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