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1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
员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3、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审计收费 8.32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3 家。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认为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团队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公司基于经营发展及审计服务需要作出变更,变更理由恰当,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要求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在查阅相关文件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经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独立性、专业能力和资质等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业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董事会及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
开的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为 87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 13 万元),其他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依实际发生额向公司申请,聘期一年。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及其独立性、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按照审计计划准时出具了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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