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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1:12:13 股吧网页版
宁通信B: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以及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
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和子公
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日常管理。

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各子公司的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各子公司工作中涉及的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包括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
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四)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五)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十六)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
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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