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建设,
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
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京普天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授予其他主体代为行使的行
为。本制度所称行权,指董事长、经理或其他符合法律、监管规定
的授权对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动态调整原则,
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
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授责,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行权
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不得将授权等同于放权。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公司下属子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
长、经理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授权对象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以保证董事会的授权不被滥
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会能够有效监督和控制授权对象行使权利的行为;
(二)授权对象具备行使所授权利的能力;
(三)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能够调整授权。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可以通过将授权事项纳入《公司章程》或规章制度的
方式进行,相关规章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也可以以董事会决
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进行,书面材料需包括授权背景、授权
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八条 对不符合公司战略方向、业务发展方向和改革方向以及新业务、
非主营业务、高风险的事项,不予授权;对在有关巡视、纪检监察、
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事项,谨慎授权、从严授权;董
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和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对法
律法规、上级文件、《公司章程》等明确要求不可授权的事项必须由
董事会决策,不得授权。
第三章 授权事项的决策和执行
第九条 授权对象依据授权实施决策应符合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和对公
司“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经理决策事项,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形式决策。决策前
听取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决策。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于授权事项的决策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
决议。会议研究多个授权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对存在重大意
见分歧的议题,可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
达成共识后再作决定。
第十二条 授权对象在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时需要本人回避的,将该事
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公司领导根据分工,组织有关部门(机构)、
单位落实,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授权对象应当根据授权有关
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授权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
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授权对象应当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董事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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