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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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南
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 、 “上市公司” 或“公
司” ) 以现金出售方式向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轨公
司”)出售所持有的南京南曼电气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组” )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民生证券对南京普天进行了现场检
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民生证券针对南京普天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4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2025
年 4 月 14 日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
查工作计划,查阅了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和与会议相关的其他资料;查阅了
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和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了解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
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查阅了相关三会文件等会议资料,
并查阅了内部审计的各项制度。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 2 -
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
文件的支持文件,并与公司公告进行对比和分析,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
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独立财务顾问获取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获取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明细
清单,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查阅公司往来款明细账及
往来款科目余额表,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
文件,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
露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
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前三季度的财务报
告,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
变化情况。- 3 -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
构和内控制度建设,及时履行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请公司关注控
股股东继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承诺,切
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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