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提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高菁,女,1968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州市海目星
金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13 次,审议通过 67
项议案。本人均按时参加会议,其中现场参会 1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12 次。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会前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在必要时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在经过独立客观地思考后,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根据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意见。
本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出席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1、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 5 次,审议通过 6 项议案,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 年薪酬方案》。
3、提名委员会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沈克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次,审议通过 33 项议案,主要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股权转让、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深入研究;对股权转让等关联交易事项的可行性与合规性进行充分分析,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现场办公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通过现场办公、电话沟通等方式持续、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现场工作 17 天。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交流,了解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生产管理等情况,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作为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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