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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9-04 17:17:22 股吧网页版
深华发A:关于控股股东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05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9-25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通知,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起诉武汉中恒集团,后招商资管变更诉讼请求,该案移交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目前尚未作出判决,详情如下:

一、事实情况

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我公司股票 11,610 万股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2 月 1 日质押给招商资管,双方签署了《深圳中恒
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法律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协议》),质押融资 10.8 亿元,到期回购日为 2016 年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5 日,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市恒祥基房地产开发
建设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华侨城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更新”)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武汉誉天红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等多项合作协议,双方围绕武汉、深圳等的多个地产项目展开合作。根据与华侨城更新签署的相
关协议,武汉中恒集团已将位于武汉核心地段价值 30.78 亿元(经华侨城更新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项目与华侨城更新开展合作,并已将项目公司 80%的股权过户给了华侨城更新。

基于与华侨城在武汉深圳等多个项目的合作关系,武汉中恒集团下达付款指令,将本应支付给武汉中恒集团的 11 亿元拆迁补偿款中的 10.8 亿元支付给华侨城更新指定的公司作为借款,用于购买《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资产受益权,并将回购交易日期延长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到期后又展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后来因受地产项目纠纷影响,武汉中恒集团股票质押已经到期
但尚未赎回,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
押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

2018 年 4 月,招商资管以武汉中恒集团股票质押到期未及时赎
回为由,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案
号【2017】粤 0304 民特 582 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发
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20)。
2018 年 7 月,招商资管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述
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法院准许其撤诉申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月 2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22)。

2018 年 7 月,招商资管因上述证券合同纠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于 2018 年 12 月向深圳中院申请轮候冻结了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票 116,489,894 股,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及 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
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4)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

2019 年 1 月,深圳中院将该案件移交至广东高院,广东高院于

2019 年 7 月轮候冻结了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票 280 万股,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及 2019 年 8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
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7)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8)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侨城用于购买平安银行受益权的 10.8 亿元来自于武汉中恒
集团的借款;华侨城在武汉的地产项目合作中对武汉中恒集团尚存在大于 10.8 亿元以上的付款义务未履行;目前双方合作资产的价值足以覆盖股票质押融资的 10.8 亿元,因此不存在控制权转移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控股股东股票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我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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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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