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9
南京建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南京建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南京市建邺区国有资
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于 2005 年 3 月投资设立,2017 年 4 月公司更
名为南京建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05771264194D,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秦念奇;公司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 198号 3单元 10楼 1001室。
2、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资本管理,股权投资,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社会服务配套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农业综合开发;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营业期限
公司营业期限自 2005-03-08至无固定期限。
4、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1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24 户,详见本附注七、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本
年新增 3户,详见本附注七、2“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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