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09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四期)
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不超过 30 亿元(含)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15 亿元(含)
增信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理人、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AAA;债项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
楼)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1、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 4 月 2 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市政府关于城建集团与国投公司
实施资产重组事项的批复》(通政复[2018]28 号),同意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南通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依法实施资产重组,将南通市国资委持有的南通国投的全部权益(不含兴东机场权益)授权发行人经营。该资产重组为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 7 月,南通国投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此次资产重组完成。
2、受限资产占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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