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关于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1 赣交 Y5 债券代码:188976.SH
债券简称:23 赣交 K3 债券代码:115970.SH
债券简称:23 赣交 K4 债券代码:115971.SH
债券简称:24 赣交 K5 债券代码:241827.SH
债券简称:24 赣交 K6 债券代码:242009.SH
债券简称:24 赣交 K7 债券代码:242010.SH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 年 11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24赣交K7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5年11月17日披露的《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原审计机构情况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原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3-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履职情况正常。
(二)变更原因
因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约定书到期,发行人经必要的中介机构选聘程序后,选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202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
(三)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合法合规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告,本次审计机构选聘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中介机构选聘程序,符合发行人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规定。
(四)新聘审计机构概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执业基本信息备案,具备为发行人提供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服务的资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被限制从事证券业务审计的情况,能够满足发行人相关财务审计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
(五)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发行人公告出具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工作资料的移交办理正在进行中。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此次发行人变更审计机构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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