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26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
二期) 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17.5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6.50 亿元( 含 6.50 亿元)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主体信用等级 AA+, 评级展望稳定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债券信用等级 AA+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受托管理人、 簿记管理人
签署日期: 2021 年 月 日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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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
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
核意见, 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 偿债风险、 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
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 应当认真阅读募集
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
立分析, 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 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
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
债券持有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 接受投资者监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 》 的规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
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顾问。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 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所
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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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 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 公司盐及盐化工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30,311.56
万元、 381,615.51 万元、 326,180.57 万元和 194,268.01 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45.04%、 57.14%、 49.38%和 44.25%, 是公司主营业务的主要构成部分; 近三年, 发
行人盐及盐化工板块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基本保持稳定。 2016 年 4 月 22 日, 国务
院发布了《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 国发[2016]25 号) , 在坚持食盐专营体制基础上,
从 2017 年开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取消食盐准运证, 允
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领域, 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放开食
盐出厂、 批发和零售价格, 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 食盐品质、 市场供求状况等
因素自主确定。 随着产销区域限制和价格限制全面放开, 食盐市场竞争加剧, 虽然
零售价格依旧保持稳定, 但食盐批发价格波动明显。 2018 年至 2020 年, 公司各类
盐的销售均价持续下降, 分别为 460.12 元/吨、 444.15 元/吨和 383.65 元/吨, 总体呈
下降趋势。 随着盐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若未来食盐市场竞争程度持续提高, 食
盐价格波动加大, 则有可能对发行人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 二) 发行人子公司轻盐创投主要从事二级市场的权益投资与固定收益投资,
存在投资规模偏大、 杠杆比例偏高、 业务波动偏大的风险。 截至 2018-2020 年末以
及 2021 年 6 月末, 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 251,518.70 万元、 226,227.52 万
元、 262,944.59 万元和 0.00 万元, 分别占资产总额的 20.03%、 15.44%、 14.60%和
0.00%。 2021 年 6 月末, 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0.00 万元, 主要是公司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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