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05
关于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审计机构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1 国新 03 债券代码:188929.SH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 年 2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债券基本情况
2019年,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53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8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1年10月26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完成发行,债券简称为“21国新03”,发行规模为20.00亿元,票面利率为3.64%,期限为5年。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签署日,“21国新03”的存续规模为20.00亿元,票面利率为3.64%。
二、重大事项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近日公告了《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原中介机构情况
发行人原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行事务合伙人:乔久华、李尊农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行职责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经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决定不再聘请其担任发行人主审审计机构。目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停止担任发行人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变更已生效。
2、新任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资信和诚信情况
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01568093764U的《营业执照》、上海市财政局核发的31000006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发行人的财务审计机构的资格,能满足发行人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资信和诚信情况良好。
3、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2025年1月,发行人已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相关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及部分所属企业2024-2028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4、变更生效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
该项变更自发行人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相关协议后生效。
(三)移交办理情况
发行人此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相关审计工作已完成移交。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范围,预计不会对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1国新03”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各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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