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26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 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 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 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11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以及
2021年 10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自 2018 年11月7 日
起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年11 月 6 日延
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 31日),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 发行人: 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89 号紫金研发创业中心 7 号楼
13 层
联系人: 左映燕
联系电话: 025-86579633
2、 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
联系人:黄凯丽
联系电话:021-5070117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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