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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0 17:40:33 股吧网页版
18890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撤销监事会及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0


债券简称:21 长发 01 债券代码:175886.SH
21 长发 02 175887.SH
21 长发 03 188147.SH
21 长发 06 188911.SH
21 长发 07 188909.SH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撤销监事会及设立审计委
员会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沙城发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撤销监事会及设立审计委员会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撤
销监事会及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监事会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位

徐莉萍 监事

严继光 监事

李飚 监事

张晶 监事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
司法》”)、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等法律法规建立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截至目前,发行人设立董事会、经理层。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公司法》第六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2025 年 5 月 26 日,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符
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人员审议,形成如下决议:同
意成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张黎、王昶、唐健雄、李文峰、周栋,其中张黎担任主任委员。

2025 年 7 月 10 日,长沙国资委经会议审议同意修订后的《长沙城市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行使相关职权。《公司章程》第六十二条,公司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原则上由外部董事组成,符合条件的职工董事可以成为该委员会成员。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张黎,男,1983 年 10 月出生,致公党,湖南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审
计师职称,现任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总审计师、总法律顾问,历任长沙市审计局财政审计一处副处长,财政审计三处处长,企业审计一处处长。具有丰富的财政、园区、国有企业审计经验,主审的项目多次荣获审计署、审计厅优秀审计项目奖。

王昶,男,汉族,1973 年 2 月出生,湖南怀化人,中共党员,博士。现任
中南大学商学院、中南大学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中南大学“三高四新”战略研究院院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现为长沙市政协委员、芙蓉学者。主要研究战略与政策、企业集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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