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9
债券代码:188902.SH 债券简称:21 利程 0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资产质押
更正公告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资产质押更正公告的临时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 利程 01,债券代码:188902.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披露《利程融资租赁
(上海)有限公司关于资产质押的公告》,经发行人事后审核,对该公告进行了
更正并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披露《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关于资产质押
的公告(更正后)》,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一)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议情况
经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开展国内保理业务。由融资投放形成的售后回租应收账款分别对应提供质押担保。”
更正后:
“(一)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议情况
经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有权机构决议,同意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二、影响分析
此次发行人对资产质押的公告进行更正,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泰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泰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职责。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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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