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5
债券代码: 188828.SH 债券简称: 21 远洋 02
债券代码: 188102.SH 债券简称: 21 远洋 01
债券代码: 155255.SH 债券简称: 19 远洋 01
债券代码: 155256.SH 债券简称: 19 远洋 02
债券代码: 143666.SH 债券简称: 18 远洋 01
债券代码: 122498.SH 债券简称: 15 远洋 05
债券代码: 122401.SH 债券简称: 15 远洋 0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向
远洋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出售资产补充说明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56 号远洋国际中心 A 座 31 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23 年 8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由远洋地产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三)、远洋地产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品种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做出的承诺或声明。
一、重大事项
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3年7月26日发布了《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控股公司向远洋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说明》公告,并于2023年8月22日就此公告做出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包括:
“1、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远洋集团’)(股票代码:3377.HK)与其子公司远洋服务控股有限公司(‘远洋服务’)一直保持密切的业务交流与合作。2022年,远洋服务之全资附属公司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远洋亿家’)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联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联’)签署《合作备忘录》,约定由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连同其子公司合并口径范围合称‘远洋中国’)为远洋服务提供物业管理及相应上下游、增值等相关业务的收并购标的及合作机会,由远洋亿家向北京中联支付可退回合作诚意金,诚意金金额不超过20.7亿元人民币,此协议根据公司决策流程完成了相关审批。《合作备忘录》签署完成后,远洋亿家向北京中联支付诚意金20.38亿元人民币,并用于远洋中国日常经营管理。根据《资产转让框架协议》约定,此次交易对价将直接冲抵诚意金余额。此次交易完成后,诚意金余额为零。
2、此次交易由远洋亿家与远洋中国签订《资产转让框架协议》,远洋亿家为远洋服务之全资附属公司且为远洋服务在中国境内的运营主体。远洋集团于2023年7月21日在香港联交所公告内容显示:‘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远洋亿家与远洋中国订立资产转让框架协议。’
3、2023年6月,远洋亿家与远洋中国共同聘请Cushman&Wakefield戴德梁行作为此次关联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师。评估报告将作为远洋服务履行交易通函(‘通函’)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于香港联交所完成通函审批后、对外公告。截止目前,公司未有关于此次关联交易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信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后续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并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二、债券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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