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29
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盐城市世纪大道东路 2 号)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专业投资者)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12、15 层)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6 日
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2018年修订)》,本期债券仅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发行公告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发行公告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发行公告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要提示
1、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53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
2、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3、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自第3年至第5年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60%的比例偿还本金。本期债券含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区间为4.20%-5.2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1月4日(T-1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5、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18-2020年度及2021年1-3月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2,045.86万元、47,941.72万元、52,130.52万元和10,191.15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4,039.37万元(2018至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6、本期债券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的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
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9、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提交《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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